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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专利资助政策2018-06-15下载文件:#file_name#
![]() 宁波市市级
国内(含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为职务发明的,每件资助不超过0.6万元;非职务发明的,每件资助不超过0.3万元;
对有效期6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第7—9年每年补助所缴年费的30%;有效期9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第10—15年每年补助所缴年费的50%;
个人、企事业单位在取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后,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
1.在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局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不超过5万元;
2.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不超过1万元;
每件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地区。个人同一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企事业单位同一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专利,分别给予第一专利权人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分别给予第一专利权人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经费资助。
对获得浙江省专利金奖、浙江省专利优秀奖的专利,分别给予第一专利权人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经费资助。
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获证企业不超过3万元的经费资助。
该政策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海曙区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授权补助,每件最高补助1万元。
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补助,取得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最高补助1.5万元。同一件发明专利每件在多个国家申报的,按1件计。
优秀专利补助。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子专利权人5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获得省专利金奖、省专利优秀奖的专利,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补助。对获得宁波市发明创新大赛发明专利金奖给予5万元补助。
贯标补助。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的企业,给子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
江北区
职务发明国内(含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0.1万元;非职务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2万元。
在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万元,其他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同一件发明专利最多资助三个国家和地区。
区企业专利大户资助额度。
(一)对辖区内企业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件、20件、30件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资助。
(二)对辖区内企业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20件和30件的,分别给予3万元和5万元的资助。
新认定的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列入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的,再给予10万元资助;列入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20万元资助;列入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资助。
对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经费资助。
北仑区
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不超过1万元奖励。鼓励企业专利大户申请,对当年有效申请国内专利达到20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占比不少于10%)、或者发明专利达到8件的,给予2万元奖励,每增50%再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鼓励发明专利产业化,对专利技术产品年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根据销售规模、技术含量等情况择优认定为专利产业化示范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鼓励和扶持企业开展专利维权,对其维权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助。在我区注册登记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办事处,代理本区申请专利350件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每增加50件再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镇海区
大力推进发明创造。对2017年1月1日起的授权专利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助(不含市补经费):国内(含港澳台)发明专利0.5万元(非职务0.2万元);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5万元,其它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2万元。
鄞州区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标准:每件资助1万元。
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标准:取得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5万元,其它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5万元。同一件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地区。
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3万元资助。
奉化区
鼓励发明专利授权及产业化。对第一专利权人地址在本市辖区的企业和个人,且专利申请和授权地址均在本市,当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际权威机构正式授予的发明专利给予奖励。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第一专利权人为企业的,每件给予1.2万元的奖励,第一专利权人为个人的,每件给予0.5万元的奖励;国际授权发明专利: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授权的每件给予2万元的奖励(同一项发明专利在不同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按一件计);以上奖励不包含宁波市奖励经费,对企业和个人的奖励上限每年为10件。
当年授权并实现产业化的发明专利和列入国家新产品的实施企业,按该成果当年销售额的3%给予补助,单项最高补助额为20万元,每家企业补助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
鼓励企业到境外注册商标。当年,凡在港澳台地区注册商标成功的,每件商标补贴5000元;在国外注册商标成功的,补贴1万元;按马德里协定多国注册商标成功的,补贴3万元。
余姚市
对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每件给予最高1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当年专利授权量达到40件(含)且发明专利达到4件(含)以上的,奖励5万元。对企业在境外开展专利、技术秘密维权且经法院判决确定企业专利维权成功的,按诉讼费和律师费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新获得宁波知名商标(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知名商号)、“浙江制造”品牌、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10万元、10万元、80万元。
慈溪市
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大力扶持发明创造。对当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的企业和个人,每件分别给予1.6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得授权专利30件、20件和10件以上的工业企业,且发明专利授权3件、2件、1件以上,授权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件数占授权总数比例40%以上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象山县
国内(含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为职务的,每件资助2万元,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1.2万元。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为职务发明的每件资助0.2万元。
取得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其他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同一件发明专利在不同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按一件计。
每家企业资助每年合计不超过15万元(非正常申请不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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