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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符合《二十三条政策》 奖励申报2018-08-21下载文件:#file_name#
![]() 关于受理2018年度符合《二十三条政策》
各区科技局、湖州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在湖高校院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专利工作,充分调动我市科技人员的发明创造积极性,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能力,加速我市科技创新和促进经济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湖州市加快实施专利战略 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二十三条政策》(湖市科发[2013]30号)精神,现开始受理2018年度各项奖励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1.对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中授权后超过5年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和个人获得的独立发明专利权,转让许可给我市本级企业转化实施后,对相关专利的发明人给予总额6000元奖励。
3.对企业建立产品专利数据库,按实际投资额给予适当补助,单个项目最高限额2万元;行业协会建立对全市开放的公益性专利信息服务平台按实际投资额给予适当补助。
4.对专利权人省外维权胜诉的,当年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维权奖励;对专利权人国外维权胜诉的,当年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维权奖励。
5.对企业首次累计拥有有效专利2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10件以上)或有效发明专利30件以上的奖励10万元;企业首次累计拥有有效专利1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5件以上)或有效发明专利20件以上的奖励5万元。
6.对在我市本级注册满三年的专利代理(分支)机构在我市本级年度专利授权量超过1000件(其中发明专利占比达到7%)且增幅达到30%以上,增幅每超过五个百分点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对企业购买专利保险的,给予保费50%的补助,单个企业一年最高限额3万元。
申报表请至湖州市知识产权网(湖州市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资料下载”中下载,其他所需材料详见申报表。
奖励时间段: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已享受过同等奖励的不再享受。
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9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注意事项:所有申报材料交各区科技局审核汇总后报市知识产权局。
湖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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